【政策解读】关于《关于支持南沙区预制菜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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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1
  • 来源: 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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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南沙区预制菜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提升农业聚集效应,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南沙区农业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0号)、《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沙区现代农业增量提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农规字〔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南沙区预制菜产业园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区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的总额为限完成产业园的建设,制定扶持南沙区预制菜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南沙区预制菜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南沙区预制菜产业园实施主体,共制定16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本措施制定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支持产业园项目用地,盘活村集体物业、流转集约土地,对产业园实施主体依法使用村集体用地的,采取政策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三)支持预制菜产业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对实施主体实施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最高给予45%扶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培育预制菜示范企业,对认定为省级“菜篮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奖励;

  (五)支持扩大设施设备投资,对实施主体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生产设施和产业融合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的45%给予扶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预制菜原材料采购,鼓励支持南沙预制菜企业到南沙对口合作帮扶地区投资建立预制菜加工基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补助,采购对口合作帮扶地区生产原料达到一定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七)支持组建预制菜协会,对协会举办预制菜相关活动给予补助;

  (八)支持预制菜产业金融服务保障,实施主体用于主导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笔贷款,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贴息补助;

  (九)支持预制菜溯源应用和标准化建设,实施主体加入和应用全球溯源中心认证体系和标识使用以及主导制定相关标准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

  (十)支持预制菜品牌文化建设,对实施主体实施农业品牌建设项目的,区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45%给予扶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入驻预制菜体验中心和使用“优品南沙”标识的实施主体给予扶持。

  三、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2年5月31日至印发之日,可参照本措施执行。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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