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海珠区促进合作示范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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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26
  • 来源: 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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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对《广州市海珠区促进合作示范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促进商贸消费升级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海珠区商贸消费再升级,进一步突出商贸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和作用,进一步释放商贸消费潜力,进一步提升商贸消费发展质量,进一步完善大宗商品贸易体系建设,实现商贸消费主要经济指标新突破。大力促进区内大宗商品贸易稳健发展,加快推动合作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中的合作示范区是指,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建合作示范区合作意向,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园区。旨在促进大宗商品贸易产业稳健发展,做大做强大宗商品交易规模和产业链,持续培育壮大区域经济发展动力。

  《意见》第一、二、三条主要内容为出台依据、设置目的、合作示范区的认定、适用的企业情形等。

  《意见》第四条为对迁入批发企业的奖励。旨在鼓励对有一定体量的批发业企业迁入合作示范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意见》第五、六条为对引荐企业的奖励。旨在发动社会力量吸引达到“四上”标准的批发企业迁入我区,为我区增加经济贡献。

  《意见》第七、八条主要内容为预申报的程序。

  《意见》第九至十五条主要内容为奖励上限、奖励分配、申报审查、奖励发放、不重复奖励的说明、承诺书和有效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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