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政策解读

  • 2021-09-30
  • 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 分享到
  • -

《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规范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的通知》(粤卫办老龄函〔2021〕1号)、《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广州市地方标准,2018-5实施)、《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及评估管理办法》(穗医保规字〔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评估指标体系构成

  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指标分为主要指标和背景指标。主要指标有2个一级指标,包括老年人能力和老年人健康状况,背景指标有1个一级指标,为社会支持。

  二、指标评定工具

  (一)老年人能力评定

  老年人能力评定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执行,综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3个指标等级,通过组合法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老年人能力等级共分为六个级别,分别为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 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I级)、4级(重度失能II级)、 5级(重度失能Ⅲ级)。

  (二)老年人健康状况评定

  老年人健康状况按照《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表》进行评估,将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疾病情况、特殊照护三个维度的健康问题条目相加即为老年人健康状况总条目。

  (三)社会支持评定

  社会支持按照《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进行评估,

  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1级(低水平)、2级(中等水平)、3级(高水平)。

  三、照护需求等级划分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根据老年人能力分级和老年人健康状况两个维度评估情况确定,共分六个等级,分别为照护0级、照护1级、照护2级、照护3级、照护4级、照护5级。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支持的影响对照护需求等级进行修正,当社会支持评定为1级时,在相应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上上浮一级,当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为5级时,等级不变。当社会支持评定为2级和3级时,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不变。

  四、老年人残疾评定级别与照护需求等级对应(供参考)

  为统一评估结果应用,将老年人残疾评定级别与照护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等级对应,具体如下:

  1.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多重残疾一二级对应照护需求等级5级;

  2.肢体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一二级、多重残疾三四级对应照护需求等级4级;

  3.肢体残疾三级、视力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三四级对应照护需求等级3级;

  4.视力残疾四级、智力残疾四级对应照护需求等级2级;5.肢体残疾四级、听力残疾三四级、言语残疾一二三四

  级对应照护需求等级1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