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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花都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补助办法》

  • 2021-09-14
  • 来源: 花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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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补助办法》音频材料


  一、政策背景

  为鼓励和引导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花都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补助办法》。

  二、政策适用范围

  《花都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补助办法》适用的农业用地范围包括耕地、园地、坑塘水面及林地;适用的享受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经济联合社和农业经营方(转入方)。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条件及标准

  本条款涉及的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坑塘水面,不含林地。

  (一)经济联合社补助条件及标准。

  1.取得补助,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从2021年1月1日起,经济联合社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土地流转交易。

  (2)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3)按照《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补助标准。对符合我区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条件的经济联合社,在流转合同的有效年限内,按照单次连片流转耕地、园地、坑塘水面(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准)规模给予以下补助:

  (1)规模200亩(含200亩)到500亩(不含500亩)的,按照每年200元/亩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2)规模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300元/亩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二)经营方(转入方)补助条件及标准。

  1.取得补助,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从2021年1月1日起,经营方(转入方)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土地流转交易。

  (2)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3)3年内农业生产设施投入达到5000元/亩。

  (4)按照《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补助标准。

  经营方(转入方)在流转合同期限内对流转的耕地、园地、坑塘水面(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准)进行经营的,按照经营规模给予以下补助:

  (1)规模在200亩以上(含200亩)500亩以下(不含500亩)的,按照每年300元/亩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2)规模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500元/亩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3)对在补助期间获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公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大户,在原补助到期后,继续按原标准给予3年补助。

  (三)农业用地流转补助的限制

  1.禁止对同一流转地块重复申报经营方(转入方)专项资金补助。经经济联合社同意,对同一流转地块进行再流转的,要及时到镇街资产交易中心规范办理合同再流转备案手续,已成功申报经营方(转入方)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新的经营方(转入方)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剩余补助年限的专项资金补助。

  2.经营方(转入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农用地连续闲置、丢荒、弃耕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土地流转补助。

  四、林地流转的经营方(转入方)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取得补助,须同时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1.从2021年1月1日起,经营方(转入方)通过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土地流转交易。

  2.单个经营方(转入方)连片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含1000亩)以上(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为准)。

  3.土地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

  4.按照《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5.必须从事现代农业经营,且在流转合同的有效年限内,获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公园、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等。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五、申报流转补助的办理程序

  (一)申报。每年8月20日前,申报人向所属镇街申请,对符合享受补助条件而未按时报送材料者,视作放弃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

  (二)初审。经属地镇街审核、汇总,汇总资料在村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属地镇街应重新核实,重新核实后的资料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9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当年10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将审核结果批复反馈给镇街,作为发放补助资金的计算和拨付依据,并报送区财政局复核备案。

  六、流转补助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花都区推动集体农业用地规模流转补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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