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1-07-29
  • 来源: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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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年7月27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简称“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2021年3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支持广州市内各区金融集聚产业区建设。为吸引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南沙,推动企业实地办公,推动南沙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上水平,争取金融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加快在粤港澳大湾区形成金融业集聚效应,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南沙金融标杆。南沙开发区金融局正在高标准建设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制定并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入驻管理办法》,以规范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企业入驻标准和流程。

  二、政策亮点

  《管理办法》共十三条,集聚区入驻对象面向各类促进南沙金融产业发展的企业、组织或机构,符合《管理办法》入驻条件的企业、组织或机构实行最高三年免租入驻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政策,具有入驻对象覆盖面广、入驻条件灵活性强、入驻政策力度大三大亮点。

  (一)机构类别覆盖范围广,增添产业发展动力

  管理办法聚焦金融上下游高端产业资源,积极引进金融企业、金融科技、投资平台、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金融服务相关业态,涵盖金融上下游全类别行业,有利于形成资源联动、循环发展的生态圈,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金融新标杆,为金融实地服务实体经济增添新动力。

  (二)入驻流程灵活程度高,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对符合1+1+10实施细则扶持标准的和办公面积需求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金融科技类、投资平台类、社会组织类、私募基金类、商业保理类机构简化入驻流程,经南沙区金融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安排入驻;对于办公面积需求5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科技类、投资平台类、社会组织类、私募基金类、商业保理类机构提请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入驻清单后即可入驻;对于上述条件都不符合的,可针对机构实际情况,与南沙开发区金融主管部门或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签订一事一议合作协议按流程审批后入驻。相比之下,流程短且具有灵活性,进一步优化了南沙金融营商环境。

  (三)入驻政策扶持力度大,提高机构扎根自信心

  对于符合《管理办法》入驻条件的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人均最高20㎡给予办公场地支持,免租最高期限为3年。通过大力度的办公用房租金优惠,批量地解决企业实地办公难、两地办公不便等问题,切实提高机构在地创业、展业的自信心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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