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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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07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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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6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对2022年落实我市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37个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2项激励支持措施。从激励对象来看,32项激励措施中,激励对象为区(街道)30项,市直部门1项,企业、医院、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5项(其中4项上述两类主体同获激励),持续体现向基层倾斜原则。

  从激励措施内容来看,予以资金支持或倾斜支持激励措施23项;予以申报上级各类试点、创新平台、先行示范区等激励措施15项;予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激励措施1项;予以部门机关绩效考核或单位业绩考核加分3项(其中9项涵盖上述两类或三类激励措施)。

  从各区获激励数量看,黄埔区、南沙区、天河区排名靠前。

  此外,《通报》还要求获得激励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同时,要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州实践,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

  2022年12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穗府办〔2022〕30号),对2020年起实施的市级督查激励措施进行了调整优化,明确32项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基层强化实干担当、积极改革创新,受激励的单位将会受到政策、措施或资金激励。2023年是广州市开展市级督查激励以来的第三次遴选,也是2022年激励措施调整优化后的首次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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