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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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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2
  • 来源: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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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落实国家、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工作要求,及时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文)转发至广州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新增项目须备案后实施、规范执行修订项目价格和按时调整项目财务分类三方面,细化具体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项目须备案后实施。省新增2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试行期间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广州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详细测算项目成本并填报成本表,按要求向市医保局备案报备后开展。

  (二)规范执行修订项目价格。省修订15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废止1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扩展17个医疗服务价格子项目,优化和规范12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要素。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两个时间点执行:一是不用重新定价的127个项目保持原项目(含修订扩展的2个子项目按主项目)价格,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二是须重新定价的27个项目涉及除外内容或计价单位调整、增加收费单元等内容,现暂执行原项目内函价格,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修订内容,新制定价格另行通知。

  (三)按时调整项目财务分类。为规范医保结算清单,省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归集口径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归集口径不一致的进行调整,我市将按照调整后的归集口径及时更新77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次省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广州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价格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含新增试行项目),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

  (三)信息公开。新增项目试行期间,医疗机构应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同时,所有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住院日费用清单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就医全过程的价格信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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