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穗南开管规〔2019〕1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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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7
  • 来源: 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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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20年以来,省市均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我区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以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制定《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作为内部文件印发全区贯彻执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规〔2019〕1号)主要内容已经被前述省市规章和《工作指引》涵盖。因此,为了维护政策一致性,避免重复制定政策文件,决定废止穗南开管规〔2019〕1号文。废止后,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省市规定及《工作指引》执行。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规〔2019〕1号)自废止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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