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政府参事聘任和履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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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4
  • 来源: 广州市政府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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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市政府参事聘任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作用,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市参事室)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政策法规,制定了《广州市政府参事聘任和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0〕22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8月。为延续工作,现对《办法》进行修订后继续实施。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参事聘任原则、任职条件、聘任程序、任期规定、职责要求及相应权利、履职档案记录和解聘(辞聘)情形等共18条。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参事工作机构的职责,规范了相关表述,明晰了操作流程,并重新确定了《办法》的有效期。

  (一)关于参事聘任原则。

  主要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落实参事工作统战性和咨询性的要求。强调参事聘任要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体现统战工作需要与政府咨询需要相结合,代表性、影响力与现实表现、参政议政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关于参事选聘对象和条件。

  市政府参事应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首聘年龄不低于55周岁、不高于65周岁,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70周岁。

  参事任职应符合《条例》第五条、《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在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有前瞻性研究成果的优先。

  (三)关于参事的选聘程序。

  根据要求,参事遴选聘任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由参事工作机构发文,请市政府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推荐参事人选入库名单。经过资格审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酝酿提出考察人选名单并按程序上报,并根据考察人选的身份,按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征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人选逐一组织考察,提出拟聘参事人选名单。拟聘参事人选名单经参事工作机构所在党组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参事人选名单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市长向参事颁发聘书。

  (四)关于参事的工作职责。

  除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外,参事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开展调研,每人每年至少牵头进行1个专题的调研,提交至少1篇主笔的参事建议、调研报告或与参事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并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

  (五)关于参事的任期与离任。

  《办法》规定参事每届任期5年。参事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根据其履职表现、身体状况并经征求本人意见后,可列入参事遴选聘任工作计划。参事任期届满或年满70周岁自然离任。同时,《办法》也规定应予解聘(辞聘)的5种情形。

  (六)关于参事工作机构职责。

  《办法》进一步明确参事工作机构的职责,细化了参事工作机构对参事聘任和履职的管理。参事工作机构应当及时记录参事履职情况,建立完善参事履职档案。参事履行职责取得重要成果的,由参事工作机构按程序予以通报表扬。

  (七)关于《办法》有效期。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参事一届任期亦为5年,为便于工作延续,《办法》修订后采用5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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