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 2023-09-28
  • 来源: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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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为更好地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我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有关规定,起草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区作为首个承接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的行政区,已累计审批发放了2400多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了上万次的咨询解答服务,有效解决了非广州市户籍高层次人才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现实需求,为他们在广州市安居乐业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此外,我区对将要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给予政策性支持,为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2023年6月新一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政策《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正式落地,办法要求各区制定符合区域引才聚才方向申领条件的实施办法。为延续广州市人才绿卡对本区在人才引进、人才集聚、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导向作用,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二、政策亮点

  一是对申请类别进行扩面升级。结合我区定向引才需求,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是对原政策《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穗埔人社规字〔2022〕1号)的全面升级和优化,首次将柔性引进人才纳入“政策篮子”,即《实施细则》第四条“与本区合作的院士或科学家以项目合作形式进驻本区,由引进单位提供项目合作备忘录或合作协议等材料后,可按有关流程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此外,结合我区重点项目重点机构发展需要,增加了“与本区签订一事一议且申请时协议还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其他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项目或单位”等类型。《实施细则》能够真实地反映现阶段我区对人才的迫切需求,是一部广覆盖、有实效的专项人才政策。

  二是对申请人提出更全面、更充分、更具体的要求。实施细则第七条约定“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至少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内高级技师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文件载明其个人工作经历对本区重点单位或重要项目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对其个人学历、从业经历、个人工作能力出具书面承诺书”。在原政策《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穗埔人社规字〔2022〕1号)中并未对申请人提出具体要求,为适应区域发展,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对申请人学历、资格条件、丰富的工作经验提出一定要求。同时,为“减证便民”,简化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个人学历、从业经历、个人工作能力出具书面承诺书,不需提供过多的验证(佐证)材料。

  三是按类别优化申报程序。经我区评选或审核确认的人才及柔性引进的院士、科学家,即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的人才可直接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但对于机构或项目等形式落地我区的人才(即《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几乎都是刚在我区开展工作(但工作未满1个月)或是柔性引进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约定,由机构或项目方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后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议,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研究审定后,便可在“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三、政策制定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

  四、相关说明

  (一)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申领说明: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第四条规定的人才,按照相关流程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

  (二)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申领说明: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一)、(二)、(三)款及第六条规定的人才,按照相关流程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

  (三)持卡人享受待遇的说明:符合《实施细则》申领条件的申请人,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的程序及持卡人可享受的待遇内容、有效期、有效期届满需延长或续办,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转A卡等有关内容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有效期的说明: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埔人社规字〔2022〕1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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