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穗南人社规字〔2019〕2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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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18
  • 来源: 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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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文件精神及《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南办〔2017〕12号)要求:“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相应给予支持和表彰。我局于2019年8月印发了《广州市南沙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19〕2号),用于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2022年11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358号)第六条【评审制度】,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最高级别由原来的AAA级升为AAAAA级。穗南人社规字〔2019〕2号文中奖励对象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AAA级单位”已与上级最高级别不符。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对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穗人社发〔2021〕17号)中“切实加强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激励制度”,被评审认定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享受十八条激励政策,同样可以激发对南沙区企业参与创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废止穗南人社规字〔2019〕2号文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市文件及我区同步制定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和指导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不会产生制度空档,广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工作仍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拟废止穗南人社规字〔2019〕2号文。

  二、主要内容

  穗南人社规字〔2019〕2号文自《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穗南人社规字〔2019〕2号文件的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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