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延长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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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20
  •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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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长有效期的背景

  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1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9日。

  《通知》已平稳实施近5年,通过明确收费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以及积极引导家长参与监督工作等措施,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透明化,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障政策衔接,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将《通知》有效期延长2年,《通知》重新发布版沿袭《通知》内容,未作实质性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规范我市

  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下称《延期通知》)。

   二、延长有效期的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

  三、《延期通知》主要内容有关说明

  《延期通知》对《通知》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主要内容相关说明如下:

  (一)《延期通知》相对《通知》内容,仅第十一条为明确该文件的实施时间,确定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除此之外,《通知》全文内容未作修改和调整。

  (二)其他有关说明

  1、《通知》重新发布后,实体内容未修改,即收费项目和管理制度等实质性内容均无变化和调整。

  2、若有发现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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