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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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15
  • 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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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4月28日,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印发了《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粤卫函〔2017〕568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提出“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在每月确定的休市时间段(原则上至少一天),所有市场内活禽经营档口进行休市,在高风险月份(10月至次年5月份),一月一休市时间建议延长为3天以上”。

  2018年我市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穗府规〔2018〕7号),将我市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调整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日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该通告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于2023年4月14日届满。

  为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要求》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市场外环境禽流感病毒污染和人感染禽流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专家评估论证和多部门会商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有必要继续实施全市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措施,故制定此《通告》。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休市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省内其他地市相关做法,《通告》沿用穗府规〔2018〕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实行每月一休市,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日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为满足重大节日期间我市市场禽类供应,新增“2024年9月的休市时间调整为9月18日,2026年2月的休市时间调整为2月17日至19日”。

  (二)关于适用范围。

  《通告》中的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活禽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

  (三)关于实施期限。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通告》第三点明确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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