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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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0
  • 来源: 广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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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废止背景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两项政府规章已被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所替代,有必要予以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废止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关于废止《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广州市于2002年出台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作出规定,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实践经验。200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成为统一规范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并于2019年5月作了全面修订。鉴于《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内容与当前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符,内容已被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替代,经研究并经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现予以废止。该规定废止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关于废止《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我市于2014年出台了《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推动了我市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先后修订并公布实施,2022年2月和2023年7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又先后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两部部门规章,《办法》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新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规定不相一致,且上述新修订的法规和新颁布的部门规章已能满足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因此,为维护宗教领域的法制统一,有必要将《办法》予以废止。《办法》废止后,我市可依据上述新修订和新颁布的法规规章对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管理。

   三、废止的具体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经2023年11月2日市政府16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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