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自2025年8月22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通告》有效期5年。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8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20〕7号)就已经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2日。此次发布的《通告》,标志着广州对黑烟车“零容忍”监管政策的延续,彰显广州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
《通告》中所称的“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而且,黑烟车属于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是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的典型代表。广州市通过实施黑烟车限制通行措施,加强监管力度,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