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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广州出台《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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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6
  •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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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投放车辆最高罚5万元

  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统称“共享单车”)管理,推进绿色出行,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33条,按照“鼓励创新、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对共享单车的发展定位、行政监管体制、车辆总量控制、停放秩序管理、企业运营要求、用户行为规范、社会共建共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控制配额管理

  各经营企业如果无视用户实际需求、道路设施承载能力,无序竞争投放共享单车,对企业资源、社会资源都是极大浪费。

  对此,《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控制,同时规定全市总量规模每3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此外,《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还规定了运营配额投放、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和动态调节机制。

  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是共享单车被人诟病的另一突出问题。

  为此,《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严管区域和路段的设置要求,同时规定在严管区域和路段,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不得在其他区域和路段停放;在非严管区域和路段,共享单车应当优先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在其他区域停放的,不得占用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妨碍通行。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通行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法实施代履行、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了经营企业违反配额管理要求、投放不符合要求,车辆、数据未按要求上传监管平台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经营企业未落实停放管理要求,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在处罚机制下,经营企业“重投放、轻管理”的问题将有望得到改进。

  企业:要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

  《办法》从企业和用户两端着手,细化明确了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和用户的文明使用要求。

  其中,第十六条细化规定了企业的七项运营管理规范要求,对前期行业发展中暴露出来的企业运营管理不到位情况(如现场巡查调度不及时等)作了针对性规定。

  《办法》要求经营者的运营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所取得的运营配额数量投放车辆,更新车辆前回收相应数量的旧车;

  (二)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及时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车辆;

  (三)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

  (四)利用精准定位、电子围栏等措施落实停放管理要求,对用户停放行为实施引导和管理;

  (五)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确定网格责任人,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妨碍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

  (六)加强对商业区域、公共服务区域、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使用热点区域和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巡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现场应急保障;

  (七)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途径、处理方式和办结时限。

  用户:要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逆行

  《办法》第二十一条对用户提出九项使用要求,对不文明骑行使用情况(如逆行、闯红灯等)做了细化规定。《办法》规定:用户应当年满12周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骑行、文明停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逆行;

  (二)违反规定载人;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四)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

  (五)进入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六)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七)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八)非法占用、改装车辆;

  (九)故意损毁车辆、停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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