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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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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1
  •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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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2942个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近几年来,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1月1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政府规章于3月29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公共法律服务定义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

  其中,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包括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目前,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已建成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942个,推进“智慧司法”升级,成立“广州普法”融媒体平台、“云普法”团队,上线“广州公共法律服务地图”“羊城慧调解”“手机秒办公证”等特色法律服务,形成了“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

  鼓励提供优质公益性法律服务

  《办法》突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即公益性法律服务,发扬广州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等法律人才队伍庞大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同时,规定鼓励开展公共法律志愿服务,多种形式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通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减收、免收服务费用。

  此外,规定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打造粤港澳公共法律服务集聚区

  《办法》支持公证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司法辅助事务以及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充分发挥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同时建立统一的公证、司法鉴定等电子法律文书示证平台,完善信息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和融合应用。

  鼓励和支持司法行政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促进和完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着力打造粤港澳公共法律服务集聚区,推动在广州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推进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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