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实施背景
为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管理,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8月3日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下称“《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在加强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规范化品质化法治化,满足村民住房需求,提高村民居住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确保政策连续性,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予以简易修改后重新发布,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有关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政策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省、市出台的新政策执行。
二、主要内容解读
明确简易修改《实施意见》,有效期3年。《实施意见》共二十八项,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适用于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管理。
“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包括“一户”对应的4种情形、“一宅”申报审核流程及负面清单。
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原则:按建成时间分阶段规定确权登记条件及程序。
农村住宅建设标准:按农村宅基地建房、村民集中住房、置换城镇住房三类分别明确建设标准,其中置换城镇住房标准进一步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可以在省、市规定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标准以内确定置换标准。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于已纳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暂未纳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暂未纳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3类情形分别明确建设管理要求及程序,并对盘活存量土地提出明确要求。
保障措施:提出加强农村住宅建设保障力度、多渠道统筹农村住宅建设资金、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措施保障落实责任追究,构建“市主导、区主责、镇街主抓、村社主体”工作格局,全面规范广州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