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2019年9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规字〔2019〕12号,简称原《实施意见》)。原《实施意见》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全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工作,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综合管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完善我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体系,保障综合管廊的安全平稳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更好满足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在原《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5〕14号,简称《实施意见》),于2025年10月16日印发。
二、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意见》共14条,包括管廊运营管理体制、入廊管理、有偿使用、运营管理效益、安全和应急管理、外部作业和施工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等7方面内容。主要修订了3方面内容:
(一)强化安全运行主体责任。构建市区两级管廊运营管理体系,明确管廊运营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是管廊管线运行安全的主体,通过清晰划分责任界面,避免出现管理漏洞。同时,建立双重巡检机制,全面及时发现潜在隐患,确保管廊管线的安全运行。
(二)规范外部施工作业行为。在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区内,对外部施工作业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管廊保护措施,防范第三方施工对管廊造成破坏,保障管廊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管廊损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促使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主体严格遵守管廊保护规定,积极采取保护措施,减少管廊损坏事件的发生,维护管廊管线运行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实施时间
《实施意见》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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