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频解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怀圣寺光塔保护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 2026-01-09
  • 来源: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分享到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怀圣寺光塔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为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怀圣寺光塔的保护,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怀圣寺光塔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该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发布。为推进《保护规划》落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保护规划》编制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倡导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华文明永续传承的战略高度,系统谋划部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

  怀圣寺光塔建于唐初,位于怀圣寺内。怀圣寺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最早建立的清真寺,是唐宋以来到广州贸易及定居的阿拉伯商人重要的宗教活动场所,是见证伊斯兰教经海上丝绸之路传入中国的重要史迹。1996年“怀圣寺光塔”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怀圣寺光塔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遗产点之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为满足整体保护怀圣寺光塔的迫切需求,科学、系统策划怀圣寺光塔的整体保护利用,实现文物长期有效管理,特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编制本规划。

  二、《保护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保护规划》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文件;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奈良真实性文件》《国际文化遗产旅游宪章》等主要国际宪章与公约。

  三、《保护规划》编制目的

  《保护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和指导怀圣寺光塔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使怀圣寺光塔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得有效保护和传承延续,将文物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发挥文物保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公布的《保护规划》共分为十一章:

  第一章为总则,就编制背景、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进行说明。

  第二章为文物概括,总结了怀圣寺光塔的概括及历史沿革、周边环境等情况。

  为文物价值及文物构成,提炼怀圣寺光塔的文物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确定保护对象构成包括文物本体、文物环境和可移动文物三部分。

  第四章为规划原则、目标与基本对策。

  第五章为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在现行的保护区划基础上调整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划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并提出了对应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为保护措施,包括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护措施、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章为利用规划,包括利用规划策略及要求、宗教活动、文物展示、游客管理服务、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八章为管理规划,提出运行管理、检测、管理保障体系等规划内容。

  第九章为研究规划,提出了考古研究、专项研究、研究成果共享及交流的规划。

  第十章为规划分期与实施重点。

  第十一章为附则。

  五、《保护规划》的亮点

  亮点一:确定保护对象。《保护规划》通过价值提炼与评估,确定怀圣寺光塔的价值载体即保护对象包括文物本体、文物环境及可移动文物。其中,文物本体为光塔,文物环境包括寺院相关遗存和历史环境要素。寺院相关遗存是怀圣寺内与光塔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碑刻、古树等遗存;历史环境要素是与怀圣寺光塔选址建造相关的蕃坊、坡山、唐宋时期的珠江等历史环境要素。可移动文物为从光塔外墙上取出的唐代古砖,以及寺院相关的宋、元古砖、元代碑额等可移动文物。

  亮点二: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在现行保护范围边界基础上衔接管理规划划定的遗产区边界调整划定保护范围,将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划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东至光塔路44号民居及其北侧建筑东边线,南至光塔路北边线,西至光塔路74号民居东边界及怀圣寺接待室、西楼、西北建筑及崔府街39号民居西边线,北至崔府街北边线。面积5645.87平方米;光塔所在院落为重点保护区,保护范围内除重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同时,在现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础上,保护寺院南部的视觉景观环境,衔接名城高度控制区边界及管理规划划定的缓冲区边界划定,即:北至广州市贸易职业高中北侧建筑南边界延长线及其东侧建筑的西边界及北边界一线;东至孝友东街—怡乐里东边界及甜水巷西边界;南边界至光塔路以南105米的建筑北边线;西边界至进步里—玛瑙巷西边界,30808.62平方米。

  亮点三:提出具体的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分为保护区划管理通则、保护范围管理规定、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三个层次。

  (1)保护区划管理通则

  《保护规划》经批准后,怀圣寺光塔的保护区划边界、管理规定及主要保护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应纳入详细规划及所在街区的保护规划。

  怀圣寺光塔的保护区划边界、管理规定等强制性内容的变更须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怀圣寺光塔保护区划控制要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相关内容相重叠的,按照前者规定执行。

  保护区划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区划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实施之前,应由建设单位事先报请广州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机构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考古有重要发现的,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属于怀圣寺光塔相关文物的,应补充划定保护范围并执行管理。

  (2)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该范围内仅允许进行怀圣寺光塔本体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等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怀圣寺光塔本体进行的相关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且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重点保护区包含怀圣寺光塔的本体,管理目标为保护本体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一般保护区包含怀圣寺的寺院相关遗存,管理目标为保护寺院相关遗存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本区内寺院相关遗存中的建(构)筑物、碑刻保护管理,应按照“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要求落实,寺院相关遗存中的古树保护管理,应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要求落实。

  (3)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建设控制地带是怀圣寺光塔周边建设环境的控制区,管理目标为在与怀圣寺建筑相协调的前提下,延续怀圣寺所处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风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本地带内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重叠的区域,禁止大规模拆除建设,应当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模式。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不得超过12米,在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周边的传统建筑和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光塔路沿街界面的建筑风貌应与广州市传统民居风貌相协调。

  亮点四:提出了科学、细致的保护措施。依据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可移动文物、环境保存面临的影响因素及保护现存问题制定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护措施、防护措施,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其他环境保护整治措施。

  亮点五:提出了展示利用规划。提出怀圣寺光塔的利用包括宗教活动及对公众进行文物展示两部分。光塔保持原有宗教活动功能,宗教活动路线及建筑使用功能由寺院管理机构结合宗教需求灵活确定。以不影响宗教活动为前提,对公众进行文物展示,展示主题包括光塔及怀圣寺见证伊斯兰文化经由海上丝绸之路传入中国并与中国本土文化交流融合的过程,体现在光塔的高耸圆筒状、内部双螺旋蹬道的独特形制、寺院的整体格局、礼拜殿的建筑风格、朝向特点以及各部分构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政府网站找错
关注 · 广州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