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下:
2018年6月11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7个部门共33项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
在3月20日全国两会闭幕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今年要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下硬功夫,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
据悉,我市自去年10月起已启动“减证便民”专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审核。经研究,市政府第一批取消7个部门共33项证明事项,其中市教育局13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项、市公安局4项、市司法局3项、市民政局1项、市交委1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通知》明确,对这些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相关政府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等方式替代原来证明。
特点一:教育、人社最给力
教育、医疗无疑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生活接触最多的领域,在这第一批取消的33项事项中,市教育局占了13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占了10项,共计70%。这些事项的取消,将惠及众多群众,方便办事。
特点二:群众少跑腿,部门、信息多跑路
取消的33个事项中,除“无参加邪教及无涉毒证明”等9项证明直接取消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可通过“互联网+电子政务”实现市民直接自主打印,不必再专门到房屋管理部门开具;而对于申领参保人死亡待遇时需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取消后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现有证照不能反映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验。
特点三:市外有需求的,仍可出具证明
本次取消事项,《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实施,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但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我市将进一步在其它部门、其它领域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让群众少跑腿,让基层组织减负,切实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市编办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我市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33项)
序号 | 证明名称 | 用证主管部门 | 证明用途 | 原开具(盖章)单位 | 备注 |
1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证明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2 | 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证明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3 | 殡葬工人工作证明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 | 区以上民政局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4 | 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 | 市城管委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5 | 进藏干部职工工作证明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 | 所在单位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6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证明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 | 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外国专家局)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7 | 高层次人才(含海外)证明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资格认定 | 市人才办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8 |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 | 区以上台办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9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工作证明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 | 市以上外事办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10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11 |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其子女学考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证明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资格认定 | 市公安局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12 | 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 市教育局 | 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资格认定 | 区侨办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13 | 个人历史就业记录 | 市教育局 | 办理入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 |
14 | 无参加邪教及无涉毒证明 | 市公安局 | 办理迁移户口 |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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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身份证、户口本遗失证明 | 市公安局 | 补办身份证、户口本 |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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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现居住地证明 | 市公安局 | 办理迁出迁入公共集体户口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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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无收养登记记录证明 | 市公安局 | 户口迁移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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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亲属关系证明 | 市民政局 | 领取骨灰撒海补贴 |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等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和内部调查核验 |
19 | 人民调解证明 | 市司法局 | 调解纠纷当事人结案 |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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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盖章) | 市司法局 | 申请法律援助 | 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和内部调查核验 |
21 | 亲属关系证明 | 市司法局 | 代申请法律援助 | 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和内部调查核验 |
22 | 户籍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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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按政策入户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业证明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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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转非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征地转工使用、补缴养老保险费 | 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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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军龄审核、接收安置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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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分支机构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 | 工商部门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27 | 劳务派遣许可资质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 | 工商部门、用工单位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28 | 退休人员年审证明/已办理年审手续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用于迟办养老生存认证人员恢复或补发医保待遇 | 养老金、伤残津贴、退休费发放机构或单位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29 |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盖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 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 | 取消该盖章环节,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30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相关营业许可 | 区房屋管理部门
| 行政相对人提交自行打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31 | 亲属关系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领参保人死亡待遇 | 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等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和内部调查核验 |
32 | 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 | 市交委
| 办理从业资格证件信息修改、出租车汽车经营权变更备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 公安机关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33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办理相关营业许可 | 区房屋管理部门
| 行政相对人提交自行打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