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政策解读

  • 2018-03-23
  • 来源: 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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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4月28日,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印发了《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粤卫函〔2017〕568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提出“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在每月确定的休市时间段(原则上至少一天),所有市场内活禽经营档口进行休市,在高风险月份(10月至次年5月份),一月一休市时间建议延长为3天以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规定和《技术要求》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H7N9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市场外环境禽流感病毒污染和人感染禽流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专家评估论证和多部门会商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市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进行调整: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休市时间的更改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故制定此《通告》。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调整休市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省内其他地市相关做法,《通告》第一点明确,我市禽类交易市场实行每月一休市,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

(二)关于适用范围。

《通告》中的禽类交易市场是指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中的禽类交易区。休市期间禽类交易市场停止一切活禽、光禽交易,市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活禽、光禽。

(三)关于实施期限。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通告》第三点明确本通告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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