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2018-10-31
  •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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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

一、《意见》印发的背景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广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但儿童保障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国务院和省政府于2016年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目标

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我市儿童保障工作更加平衡充分发展。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加强工作保障”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重点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坚持儿童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坚持全面关爱、分类保障,坚持夯实基层、部门协作,到2020年,实现全市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完善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围绕困境儿童保障的重点。提出四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依法落实困境儿童监护保护责任。突出落实监护责任是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首要问题,也是困境儿童源头预防的关键。通过依法落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监护帮扶和政府兜底监护,构建起了完整的儿童监护保障机制,更加强化政府的监护干预和兜底监护职责,切实有效落实儿童监护责任。

二是进一步严格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职责。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切实压实各相关部门履行源头预防、强制报告、救助帮扶等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重点提出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前置,强化源头预防,坚持预防和保障并重。

三是进一步统筹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按照兜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保障适度、引导预期、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整合儿童保障政策,适度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在全力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权益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困境儿童社会参与和融入,多措并举使困境儿童有机会亲身参与到广泛的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生活中,获得丰富均衡的生活体验和实践,更加主动全面地融入社会。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重点构建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联动服务体系,有力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发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开展。突出基层工作队伍和工作设施建设,重点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覆盖、推进未成年救助保护和儿童福利机构职能优化拓展,着力夯实儿童福利工作基础。

上述任务措施是在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保障适度、引导预期、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听取采纳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借鉴吸收国内其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整合儿童保障政策,适度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后提出的。

第三部分:“加强工作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督查落实、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此外,对困境儿童的保障范围,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意见都已明确界定,我市遵照执行。

四、《意见》的主要亮点

(一)依法有效落实儿童监护责任。《意见》紧紧扭住儿童有效监护这个“牛鼻子”,通过制定措施和依法保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政府干预及兜底监护职责,切实有效落实儿童监护责任,更好地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二)强化源头预防职责。指导区、镇(街)、村(居)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前置。通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服务、经常性走访督导、为困难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创造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儿童及家庭陷入困境,坚持预防和保障并重。

(三)整合儿童保障政策。按照兜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保障适度、引导预期、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整合儿童保障政策,适度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建立困难重病儿童生活补贴制度。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福利机构内儿童的手术救治及非手术类救治和体检、康复治疗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和资助范围。实施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四)促进儿童融入社会。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障困境儿童生存权和教育权的基础上,同时更加注重困境儿童融入社会发展问题。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通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拓展多种渠道,使困境儿童有更多机会亲身参与到广泛的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生活中,获得丰富均衡的生活体验和实践,更加主动全面地融入社会。

(五)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坚持基层作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心和服务主体。推动基层设立专门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即镇(街)设立儿童督导员、村(居)设立儿童主任,引导和鼓励社工组织积极参与充实基层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制定儿童工作人员工作规范,从业规范和评估考核办法,分层次、分批次定期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大力培养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专业人才,提升从业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将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中上述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在结构比例、评价、津贴待遇、晋升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六)推动儿童工作设施建设。各区将困境儿童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范围,尤其是发挥街镇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儿童之家”功能,优先为辖区困境儿童提供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救助管理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功能,逐步向社区困境儿童服务辐射和延伸。

五、《意见》实施的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区按程序成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儿童保障及其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落实。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明确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完善奖惩措施,建立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的作用,定期通报督查落实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明察暗访、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各项职责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关心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六、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020-8317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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