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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 2020-04-22
  • 来源: 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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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解读

  《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4月10日起开始实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广州市南沙区渔业产业园(以下称“渔业产业园”)于2019年6月成功入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2019年6月6日,省政府正式批准南沙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指示批示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南沙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自贸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参照省、市专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办法,以及南沙区印发的《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南沙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 (粤办发[2018]17号)。

  2.《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穗财预[2016]150号)。

  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沙渔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请示》。

  4.《关于公布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466号)。

  5.《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穗农[2018]242号)的通知。

  6.《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农〔2018〕54号)。

  7.《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穗南农[2019]232)。

  8.《南沙区促进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穗南农[2018]347号)

  9.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广州种业小镇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农[2017]-377号)。

  10.《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

  11.《关于规范我区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南开管办函〔2018〕11号)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第一条 规定了适用范围及实施主体;明晰产业园建设的牵头实施主体为南沙现代农业集团公司(原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

  (二)第二、第三条 对一般项目扶持、设施建设项目扶持的单个项目区级财政补助金额做出明确规定。

  同时,明确投资建设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可突破财政资金补助金额限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即可组织实施。

  (三)第四至第六条 第八条 对申请科技创新奖、品牌发展扶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扶持、产业园项目贷款贴息扶持等明确具体的财政资金扶持额度。

  (四)第七条 对入驻园区的优质企业,给与用地保障政策扶持,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最长可续签12年(含本数)合同,并适当扩大续租面积。

  (五)第九至第十条 对上市及集聚人才奖、特别贡献奖,明确可以按我区相关政策,申请享受资金、政策扶持。

  (六)第十一条 明确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南沙区促进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穗南农[2018]347号)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第十一至十二条 明确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政策扶持须遵守的义务和惩罚性内容。

  (八)第十四条 主要是对本措施生效时间、解析单位等内容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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