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 2020-05-15
  •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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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下称《省三年行动方案》)《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广州市城市建设防灾减灾规划(2019~2025年)》等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门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问题,明确提出推动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等9项重点工程。2018年11月,广东省委常委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要制定9项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省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搬迁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地点的搬迁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19年12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方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又将“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列为年度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2020年4月8日,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动员部署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广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严格防范,落实好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措施,加强气象、应急、地质灾害等信息的宣传、预警,全面排查整治削坡建房风险和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明确要求要严格完成省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抓紧制定我市整改方案,加大投入,按轻重缓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早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广州的现实需要。我市地质条件复杂,被地质学界称为“地质博物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隐蔽性、突发性强,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和工程建设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556处,威胁总人口1.3万余人,潜在经济损失约5亿元。同时,我市北部、东北部多以山地丘陵地形为主,存在部分削坡建房风险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亟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二、《实施方案》制定经历了怎么样的过程?

  2020年2月初,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经过大量的摸底调查、政策研究、实地调研、专题讨论,于3月中旬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1个区政府和15个市直部门意见,3月下旬,共收集到17条意见。针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与白云、从化、增城等区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重点沟通,并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4月9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审定《实施方案》(送审稿)。4月15日,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实施方案》,协调明确《实施方案》相关事项。4月26日,市政府审定了《实施方案》,同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组织实施。4月29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3.《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号)

  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

  6.《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

  7.《广州市城市建设防灾减灾规划(2019~2025年)》

  四、制定《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五、《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在册威胁100人以上的13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市中心五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其余六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现有在册风险等级为黄色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共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337处,完成比例不低于2019年底在册隐患点数的60%,对未完成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隐患点全部采取专业监测措施。

  (二)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的全面排查、风险等级评估,2021年底前完成现有风险等级为橙色及以上的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风险等级为黄色及以上的69处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所有削坡建房风险点建立长效防控机制。

  (三)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建设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针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重点措施?

  《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七项重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登记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556处。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威胁10人至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94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49处。综合治理主要包含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三种措施。针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工程技术手段,有计划的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对暂无条件实施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预警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

  一是针对在册13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020年到2022年逐年按照40%、30%和30%的比例全面推进综合整治。其中,实施避险搬迁1处,实施工程治理11处,13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布设专业监测设备,实施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二是针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按照25%、35%、40%的比例,完成市中心五区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其余六区现有在册风险等级为黄色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2020-2022年,全市共计划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337处(其中2020年不少于102处,2021年不少于114处,2022年不少于121处)。2022年底前,对未完成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中、小型隐患点全部开展专业监测。

  (二)实施削坡建房风险点治理工程。我市北部、东北部多以山地丘陵地形为主,居民依山削坡建房造成了部分削坡建房风险点,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等地较为集中。据统计,近年来广东省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数约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总数的80%,已成为全省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虽然我市近年来未因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但仍需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明确,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计划2020年全面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加强台账管理,制定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每个削坡建房风险点监测责任人。组织推进削坡建房综合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69处风险等级黄色及以上的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其余低风险的削坡建房风险点全部落实长效防控措施。

  (三)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与专项共享应用系统。《实施方案》明确,在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建设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指挥会商系统的基础上,也要积极推进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广州市地质灾害实时预警系统验收并投入试运行。以“广州城市地质信息数据库与公众共享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为基础,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与专项共享应用系统,集成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整治、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实现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一张图”管理。

  (四)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当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我市目前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但也还存在覆盖面不广、人员调整变动、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须优化和完善。《实施方案》提出要依托我市现有三防网格化管理和群测群防体系,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健全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责任人、由村社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完善、覆盖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的群测群防、预警预报体系,推动群测群防体系快速运转。

  (五)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目前全市各区已基本建成一对一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体系,个别区因隐患点数量较少、资金紧张等原因暂以公益服务形式与技术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为充分发挥专家技术队伍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全市各区自然资源部门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

  (六)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全面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基础调查,清楚掌握“隐患在哪里”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市已完成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从化、增城等9个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结合近年来我市多发的边坡危岩体崩落灾害,《实施方案》提出,要重点完成番禺区和南沙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加快建立全市地质灾害详查信息数据库;完成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5个边坡危岩体崩落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针对威胁人数多、风险高的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风险隐患管控。

  (七)建立岩溶塌陷监测预警示范基地。针对近年来我市岩溶发育区人工抽排水、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地面塌陷的问题,结合我市石灰岩岩溶和红层岩溶发育的地质特点,《实施方案》提出,在现有广花盆地岩溶地面监测网络建设的基础上,选定荔湾区大坦沙岛(红层岩溶发育区)与白云区夏茅(石灰岩岩溶发育区)区域建立岩溶塌陷监测预警示范基地,引进高效精确的新型监测技术与设备,加密监测网络,探索构建岩溶塌陷监测预警机制。

  七、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全市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含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工作。市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未整治的削坡建房风险点纳入监测预警预报平台,按照风险管控要求开展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尽快修订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针对性落实好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物资保障。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治理工程用地、用林等问题,实施避险搬迁的农民住房所需用地允许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关用地指标可依程序申请省统筹保障。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因自然因素引发威胁100人以下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属地区政府自行筹措解决搬迁治理经费;威胁100人以上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市、区按财政体制专项资金比例分担治理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依法由责任单位和人员承担治理责任和相关资金。各区政府、有关单位要积极谋划,多方筹集落实区本级、本单位、本系统资金,有条件的区可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奖励机制,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均由区层面或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市、区共同出资项目,市出资部分按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市财政转移支付各区实施并做好监管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依法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监督。涉及使用市级配套资金的,各区各责任单位要优先安排区本级、本单位资金,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向归口主管部门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并确保资金的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计划2020年完成综合治理的项目,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验收;计划2021年完成综合治理的项目,在2020年底前完成勘查设计,落实治理资金,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验收;计划2022年完成综合治理的项目,在2020年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勘查设计,落实治理资金,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验收。针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各区可结合实际,采取分片、分区域整体打包的形式,分别采购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整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效率。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八、针对《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需要制定哪些配套的措施?

  围绕《实施方案》的重点目标任务和措施,需要充分学习研究并贯彻执行省自然资源厅针对《省三年行动方案》制定的配套指引和办法,指导各区尽快细化制定2020-2022年各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计划,建立督促指导、工作汇报和通报等工作机制。

  (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省配套指引和办法。针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任务,深入学习研究并贯彻执行省《落实村庄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实施指引》《农村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指引(试行)》《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削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地质灾害大数据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指引》《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引》《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最新配套指引和办法,完善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制度,并按照省《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

  (二)强化统筹部署,落细落实年度综合治理目标任务。一是要求各区结合实际编制区级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目标任务。二是组织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细化制定2020-2022年度分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计划,借鉴土地卫片执法管理下图斑的做法,通过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一书(任务书)、一表(任务明细清单)、一图(隐患点任务图)”形式向各区下达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任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工作汇报和通报等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台账。针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门建立广州市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避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等3本工作进度台账。二是建立工作汇报和通报等工作机制。要求各区建立信息员制度,针对2020年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任务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其余隐患点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更新内容,实时掌握各区隐患点综合整治工作动态,督促工作落实。在收集汇总各地情况后,挖掘典型性,加强针对性,适时编制工作专报,及时向各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加快推进《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实施方案》实施第一年重点要完成哪些任务?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第一年重点任务:一是重点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广州任务。省政府工作报告已将“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任务纳入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工程,涉及广州市的任务为组织实施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5处,完成专业监测2处,严格按照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各隐患点整治季度工作目标要求推进整治。二是加大力度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计划,完成不少于10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任务,所有在册13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落实专业监测预警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三是全面完成全市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16处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四是组织推进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和南沙区边坡危岩体调查评价工作。五是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启动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广州市地质灾害实时预警系统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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