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加强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 2020-04-29
  •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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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加强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为规范我市有线电视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有线电视用户以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有线数字电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关于加强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发改规〔2019〕3号)。因广州市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有关机构职能相应优化调整。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修订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以及各区机构改革方案,文化广电出版局管理与旅游局的职能整合,组建文化广电旅游局,有关部门名称相应发生变化。为确保《通知》有效实施,现将原“各区发改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修改为“各区发改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根据机构改革精神,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将“市、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督检查”修改为“市、区各级市场监督部门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督检查”

  三、为避免歧义,将第二(一)(4)“低收入居民用户分别凭...按每户10元/月计收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以上用户如果安装副机的,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修改为“低收入居民用户分别凭...按每户10元/月计收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以上用户如果安装副机的,则安装的副机不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此次修订政策,仅对照机构改革名称要求和个别表述进行调整,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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