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顺利贯彻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规范养犬管理的行为,保护不养犬市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养犬严格管理区内发生危险犬只伤人事件和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的发生,危险犬品种及标准的制定对《条例》规定进行了细化,是全市范围内关于危险犬的管理规范。危险犬品种及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解决养犬严格管理区内不准许饲养的危险犬的问题,为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养犬市民和不养犬市民的矛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危险犬的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精神制定。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危险犬的定义。主要是明确了一般管理区及严格管理区的不同管理要求。对于危险犬,定义为指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
(二)关于犬只品种的问题。包括了36种危险犬及肩高超过71CM的大型犬。主要是在日常工作中掌握到,一些市民认为一些体型特别巨大的犬只因容易造成视觉恐惧,建议在养犬严格管理区列为禁养。因此,关于禁养危险犬的概念中,也将体型特别巨大、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纳入其中,具体标准上参考了国内外大中城市的一些规定,并充分考虑到广州的实际情况,由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认定,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含71cm)以上的犬只,也纳入禁养的范围。
(三)关于《通告》的执行时间及解释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