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限制货车通行新光快速路部分路段。现通告如下:
解读:本条是通告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一、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南路段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解读:本条规定了早晚高峰时间,即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对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南路段采取货车限行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具体时间、限行车辆吨位数、车辆类型等内容。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二、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南路段每天9时至17时、20时至22时,禁止以下车辆通行:
(一)本市籍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
(二)外市籍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
解读:本条规定了白天早晚高峰以外的时间段,即每天9时至17时、20时至22时,对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南路段采取货车限行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具体时间段、不同市籍号牌和车辆类型具体吨位数等内容。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解读:本条明确了部分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货运车辆类型科不受货车限行措施的限制,包括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解读:本条是对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进行了明确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五、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解读:本条是对通告起效时间的说明。
制定依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施行日期;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