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 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 2020-02-10
  •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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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 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严格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管理工作,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2016年修订的《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的规定,我市全面实施了机构改革,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职能部门名称发生了变化。因此,现对《意见》相关条款职能部门名称进行修改。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计收标准。

  (二)规定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额度封顶。

  (三)明确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免计的情形。

  (四)规定土地出让金总额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违约金的计收标准。

  (五)对“违约金”进行名词解释,并规定延迟缴付土地综合开发费、业务费等土地出让收入所产生的违约金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明确本意见的实施时间和废止事项。

  三、《意见》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有关部门名称进行修改。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的规定,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并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将第三条规定“由于文物保护……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市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修改为“由于文物保护……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二)明确本意见实施时间和废止事项。

  本意见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国土规划规字〔2016〕2号)自本意见实施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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