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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 2021-02-09
  • 来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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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15届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保障老年人权益、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2013年修订、2015年、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对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了更高质量要求。原《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在促进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优待水平不断提升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有力增强了我市老年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办法》部分内容已与现实发展情况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特殊需要,我市修订出台《办法》,遵循适度从优原则,合理扩大社会优待覆盖面、逐步提高优待水平,依法依规做好新时代老年人优待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修订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参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等文件。同时,吸纳我市老年优待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和借鉴北京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和实际做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着眼近年来反映较多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立足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体现智能化时代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

  《办法》提出在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以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扩大社会优待覆盖面

  《办法》将优待对象由户籍老年人扩大到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老年人,包括外省市老年人、港澳台老年人、归侨老年人。

  (三)删除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条款

  一是删除原《办法》中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内容,如原第七条规定公共厕所优待,现公厕已全部免费。二是删除原《办法》中关于社会保障的内容,删除的内容另有政策文件支持。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修改减免公证费的条款。

  (四)新增老年人申领、使用优待凭证规定

  一是鉴于外埠老人流动性大,为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参考北京市的做法,对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老年人新申领、补办的老年人优待凭证统一设置2年有效期。二是细化申领老年人优待凭证的途径,并明确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三是明确老年人优待凭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以防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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