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两段途经我区石楼镇、化龙镇、新造镇、小谷围街,我区范围内线路里程分别为上行线YDK003+950.0至YDK004+649.0和YDK006+820.0至YDK017+793.6,下行线为DK003+950.0至DK004+635.0和DK006+840.0至DK017+613.9,路线长度约11.46公里。为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方便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参照我国相关行业的做法和经验,设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保护铁路沿线社会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番禺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番府规〔2021〕4号,以下简称《公告》)。
二、制定依据
该《公告》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一、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番禺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二、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番禺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各职能控制区重叠区域属“双重保护区域”,在重叠区域作业,作业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