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南沙明珠湾起步区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指引

  • 2021-12-09
  • 来源: 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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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明珠湾起步区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指引

  一、制订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南沙明珠湾起步区地上连廊规范建设,进一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构建地上连廊、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三位一体的立体交通体系,营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6号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南沙明珠湾起步区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写工作。

  二、 主要内容说明

  《南沙明珠湾起步区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突出重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原则进行编制:共五个章节30条,分别是总则、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维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建设模式、责任分工等根本问题。

  第二章规划管理共11条,主要明确从土地出让源头开始将地上连廊纳入规划设计及土地出让条件、明晰建设主体及签订联合建设协议后,按程序开展地上连廊方案设计、提交地区总师及部门联合会审,办理项目备案、申请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问题。

  第三章建设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及建设安全责任、建设费用、建设时序、建设要求、联合验收等问题。

  第四章运维管理共5条,主要明确工程移交、产权归属、运营管理、转让责任、监督检查等问题。

  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政策激励、信息化管理及其他问题。明确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三、 主要亮点

  (一)高标准规划地上连廊建设,构建优质城市慢行系统

  《办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梳理城市地上连廊规划建设需求,规范地上连廊建设标准,构建完整统一、高效通达、绿色安全的城市慢行系统。以连贯的空中步道联通地块、重要交通节点和主要公共空间,为城市创造更安全、便捷、环保的全天候优质步行环境,打造具有丰富体验感的人性化城市空间。

  通过引入地区城市总设计师负责制,完善规划设计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地区城市总设计师作为现代化治理和精细化管控相结合的重要抓手作用,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到运营维护对地上连廊建设实行全过程咨询、建议及监督控制。

  (二)明确时序管控及审批许可,破解地上连廊建设难题

  《办法》规范地上连廊开发建设主体、建设时序、建设费用、运维管理及产权界定归属要求,同时明确地上连廊从规划编制、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到产权登记的全流程审批程序,实现地上连廊 “规建管”全生命周期管理,使地上连廊规划、建设、维护、管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一是实行地上连廊审批许可制度,建立“投资方申请—地区总师咨询—片区管理机构审核—行政部门审批”工作机制,破解地上连廊建设无章可循、无规可依难题。二是建立面向地上连廊的设计时序、建设时序维度管控机制,协调各相关利益主体进度,避免地上连廊建设由于“时间差”导致失效问题。地上连廊两端均为二级开发地块且开发主体不同的,以“后建导向”分配建设责任,由先建地块(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间为准)提供地上连廊建筑设计方案,预留横向与纵向的发展空间及相应接口。

  (三)创新多元化开发组合模式,实现政企双方互利共赢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拓宽地上连廊开发建设资金渠道,明珠湾管理局充分发挥法定机构制度优势,创新探索形成片区法定机构统一管理、专家领衔、部门联动、市场积极参与的地上连廊多元化开发组合模式,提出片区管理机构和投资方联合开发长效机制。位于投资方所持有地块红线内的,由投资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要求,将非财政投资地上连廊纳入地块开发项目一并组织实施。

  位于地块红线外(市政道路上方)的,约定采用“片区管理机构+投资方”合作建设模式,由投资方全额配建,实现地上连廊与开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配建、同步竣工。在多元化开发组合模式下,充分发挥明珠湾管理局区域开发建设主导作用,保证地上连廊建设的整体性、连贯性及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有效加强地上连廊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行政监管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降低投资方建设成本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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