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1-12-08
  • 来源: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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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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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目的

  制定该办法是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和推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荔湾区工作实际和财政情况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在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中,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居于首位,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创业载体、培训载体以及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适当给予补贴,有利于有效增加就业创业机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材料、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补贴申领流程、资金监督检查等内容,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以及就业补助资金概念释义,并强调了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的原则,实行资金申领信用惩戒和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二章说明部门职责方面的规定。包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各级公共就业和培训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第三章说明资金使用范围、对象项目和标准、申请材料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区级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列明如下:

  第一项为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补贴,补贴对象是荔湾区内经认定为区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除对于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补贴2万元外,并鼓励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升级建设,申报单位达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标准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再给予3万元升级奖励补贴,并享受上级的补贴政策,旨在发展和壮大区内创业孵化载体,并实现创业孵化载体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项为促进校企合作类补贴,包括:1.输送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补贴,补贴对象为推荐本院校应届毕业生到荔湾区用人单位就业的荔湾区辖内及对口帮扶地区职业技工院校;2.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补贴,补贴对象为新招用本区辖内及对口帮扶地区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荔湾区用人单位;3.劳务协作实习补贴,补贴对象为接收劳务协作对口帮扶地区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实习满1个月以上并提供必要的实习待遇的荔湾区用人单位。旨在通过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校企合作发展,推动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

  第三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补贴对象为荔湾区辖内经省、市批准承担三项工程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单位。旨在为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工作部署,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通过该项补贴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的积极性,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建立。

  第四项为失业人员档案接转、整理补助,补贴对象为接转、整理本区户籍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旨在加强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创造条件使其档案的管理尽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

  第五项“粤菜师傅”培训载体类建设扶持补贴,包括:1.“粤菜师傅”培训基地补贴,补贴对象为荔湾区内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区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2.“粤菜师傅”培训室建设补贴,补贴对象为荔湾区内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区级“粤菜师傅”培训室。旨在加快推荔湾区“粤菜师傅”羊城行动,搭建培养载体高质量完成“粤菜师傅”工程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章说明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以及补贴申领流程。明确各项补贴必须经过受理、初审、审批、公示、资金拨付的规范化流程,且每一工作节点的完成时限均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章说明资金监督检查规范。明确各补贴经办机构要加强审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章说明办法实施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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