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审批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2022-01-06
  • 来源: 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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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审批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一、制定背景

  2020年3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提出各县(市、区)要细化优化审批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2020年8月6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可制定本辖区具体操作细则。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多渠道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花都区制定了《花都区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审批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7号)为依据,结合花都区现有政策实施经验及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形成过程

  《实施细则》经前期多次到镇街开展调研座谈,广泛征求各镇街、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已经花都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1日以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解读

  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宅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花都区村民建房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要求,全文分为九点,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原则。(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宅基地的退出转让,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重建住房的管理。(三)一户一宅的核定标准。包括“一户”的认定、“一户一宅”的核定、其他情形、“一户一宅”负面清单。(四)明确农村住宅建设标准。包括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标准和原状维修标准。(五)明确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要求及程序。提出城中村、搬迁村及城边村、远郊村范围的建设管理要求和程序。(六)明确宅基地用地审批要求。包括审批主体、用地审批手续、分配基本原则、村级审核流程、镇街级审批要求及批后建设管理。(七)加强农村住宅建设保障力度。(八)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九)明确实施细则的有效期。

  《实施细则》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精神,一是改变历史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明确“户”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认定,认定符合一户的标准,即可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二是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要求,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的意见,针对花都区农村住宅建设中普遍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提出多户合并建房的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实施细则》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一户登记多处用地申请其中一处建房的、子女使用已故父母有证宅基地申请报建的历史情况,明确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处理办法。

  《实施细则》根据村庄类型分类施策,按城中村、搬迁村、城边村、远郊村的村庄分类提出管理要求。对位于城中村、搬迁村范围的,结合城市更新工作进行分类施策,已纳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搬迁计划或重大项目范围的区域,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管理;暂未纳入上述区域的,更多依据城市化地区的规划要求,城中村新增分户主要是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搬迁村新增分户住房通过建设公寓式住宅解决,存量住宅允许按照宅基地建房标准进行加建、原址重建或改建;对位于城边村、远郊村范围的,新增分户住房可通过建设公寓式、联排式或单家独户式住宅解决,有证的存量住宅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在不涉及占用总规禁建区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实施细则》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宅基地统一审批机制,对村级审核、乡镇审批、审批后建设等管理进行了规范。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第五条“对于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含新建、加建、拆建等情形)”,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7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7号)程序审批。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农房建设监管,运用村民监督、信用管理、联合执法等方式实施对农村违法建房行为的长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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