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2-02-09
  • 来源: 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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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mp3


  一、编制《广州市花都区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因新一轮机构改革,区发展改革局承接了区民政局的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相关职能任务。目前,区级救灾生活物资储备工作已平稳过渡,但尚未建立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为更好明晰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储备工作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政府储备与社会周转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广东省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花都区应急管理局 花都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建立区级救灾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办法》,刚性化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采购、调拨、回收、轮换、报废以及预算编制等工作规范,促进各项工作有机衔接、高效顺畅。

  二、《广州市花都区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是指使用区财政性资金购置,由区发展改革局管理的用于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实行专物专用,无偿使用。

  三、征求意见情况

  在分别征求局内部科室(单位)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有关职能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还在我区门户网站挂网征求公众意见。我们充分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广州市花都区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四、《广州市花都区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区级应急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划分、品种和规模、物资采购、仓储管理、调拨和回收、轮换和报废、经费保障、监督和检查、附则等十章共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完善制度依据。机构改革后,我市出台了涉及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新的规章制度,在第1条,根据《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广东省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参照《广州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作为制定依据。

  (二)清晰明确管理部门职责。第5条至第7条,明确了了机构改革后应急救灾生活物资管理的部门和职责分工;第8条、第9条对物资收储规划、计划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间作出职责划分;第10条,区发展改革局作为社会周转储备企业的认定主体,组织企业签订救灾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协议;第12条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灾生活物资紧急补充需求,区发展改革局启动实施紧急采购“绿色通道”应对应急筹措物资;第17条明确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物资出库,与第16条区应急管理局动用物资作了程序性衔接,增列第18条规范调拨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第20条至第26条对物资轮换、报废和经费预算作了分工安排,形成业务闭环。

  (三)充分吸收最新法规政策。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改委发〔2020〕7号),优化了增设“绿色通道”实施紧急采购表述,作为第12条。同时,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4章第29条,针对非常时期价格大幅度上涨,可能采取物资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列为第12条第2款。

  (四)完善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健全区级救灾生活物资应急保障联动机制。强化了部门间工作界面,包括应急救灾生活物资采购、调拨、发放等环节,设立第4章和第6章,共8个条款。二是为贯彻落实“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办法》将社会周转储备纳入政府储备体系,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应急救灾生活物资保障运作格局,并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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