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反偷渡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立足偷渡问题引发境外疫情输入的实际情况,以六章十九条的篇幅详尽地规定了举报偷渡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实施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举报的途径以及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二)第二章“奖励条件”。明确了获得举报奖励的原则以及条件,规定了不适用本办法的举报情况。
(三)第三章“奖励标准”。明确了发放奖励的金额标准。
(四)第四章“奖励程序”。要求由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具体办案单位负责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金;明确了举报人申请奖励金的期限和材料;要求由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反偷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举报人的身份证明、举报事实、举报人递交的材料、奖励标准等严格审核;明确了奖励金的发放从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年度部门预算的专项经费中支出。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奖励资金由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统一申报并纳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要求由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反偷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档案、资金台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明确了举报人诬告的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不得与上级法律法规规定冲突。
二、主要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实施办法》以反偷渡为抓手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以有奖举报的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反偷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当下,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有效补充,对于及时发现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威慑偷渡违法犯罪主体,完善水上安全防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可操作性强。《实施办法》切实可行,主要体现在:条文全面,条文对适用主体、适用范围、举报的途径、接受举报的部门、保密义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标准清晰,《实施办法》第三章对奖励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反偷渡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监督到位,《实施办法》第五章明确了奖励金和举报人诬告的监督管理要求,确保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