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 2022-08-12
  • 来源: 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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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起草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2016年4月14日我区出台的《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13日到期终止。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文件,包括《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国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号)《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号)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扶持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三、政策创新点

  本次政策起草在两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一)优化奖励政策,使政策更实际、更具操作性。通过认定、小升规和评价奖励,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使政策更具吸引力。

  (二)更聚焦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四、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扶持奖励,共十条。

  第一条,明确政策制定目的与依据。

  第二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通过认定和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奖励。

  第三条,规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

  第四条,明确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纳入我区的管理范围。

  第,规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扶持政策,包括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

  第六条,明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不同条款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及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获得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享受本办法奖励资金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

  第,明确奖励资金的来源、申报及拨付程序:本办法奖励资金纳入区科技经费范围,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区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区科工商信局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审核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第,明确奖励资金的监督机制: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区审计部门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等职责过程中涉嫌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明确骗取奖励资金的处罚措施: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奖励资格,已取得的奖励资金必须全数退回区财政,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明确本《扶持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

  五、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定义

  《扶持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扶持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平台。

  六、扶持办法的支持方向

  《扶持办法》主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过认定和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奖励,对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奖励。另外,根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为不同等级的孵化载体以及参加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托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以赛促评”的评价工作所获得的奖项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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