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对<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条款的补充解释》的解读

  • 2022-10-26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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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月10日,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实施《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推动我区重大IAB产业项目早动工、早竣工、早投产,尽快按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招商目标,切实发挥政策制定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工作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以下简称《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细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3 号,以下简称《人工智能实施细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埔科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生物医药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有关条款制定补充解释。 

  二、主要思路

  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时间跨度大、周期长,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兑现工作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细则无法涵盖所有情形,为尊重政策制定初衷、尊重事实依据,切实发挥政策制定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针对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有关条款进行合理的补充解释,使政策兑现有理有据,使兑现流程合法合规,更便于操作。

  三、主要内容

  《补充解释》第一条,主要对项目完成竣工、投产进行了细化、全面的表述,项目已竣工投产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竣工的应纳入奖励范围,项目竣工投产应包括分期建设、分期竣工的情形。

  《补充解释》第二条,主要对实际投产情形进行补充说明,按照尊重事实原则,投产应包含已实际投产但未及时办理《投产验收情况告知函》的情形。

  《补充解释》第三条,主要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的补充,通过本条解释保持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固投奖励政策的延续性。在政策有效期内新立项、新开工的生物医药用地项目,符合其他兑现条件的,均可申请生物医药固投奖励政策兑现。

  《补充解释》第四条,主要补充说明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完成竣工的依据性文件应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前/联合验收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或《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

  《补充解释》第五条主要明确因延迟交地、管线迁改等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竣工时间推迟的,界定依据应以土地出让合同或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延期后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通过在我区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解读形式。以书面解读为主。

  五、实施日期说明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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