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2-10-28
  • 来源: 广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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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音频)



为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水管理,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以下简称“节水三同时”)是指节水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节水三同时”制度的理念是:从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之初即主动介入节水管理并贯穿整个建设过程,从源头严格管理,减少重复建设浪费。

国内城市中,北京、上海、江苏、武汉等地已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多年,我省的深圳、珠海也已出台“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性文件,对建设项目的配套节水设施的建设与使用起到了有效的监管作用:规范了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型器具的使用,完善了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等,从源头上遏制了浪费用水情况的发生;在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中建设再生水、雨水利用设施,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节水减排。过去,我市有些单位的用水器具由于错误选用了淘汰型的用水器具,不得不再投入资金更新改造;有些单位未同步设计建设节水设施,过后希望补建却已错过了基建时机,只能采用不太理想的“补丁式”建设方案。虽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类似问题出现过多,将造成建设资源的浪费,而且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浪费用水的问题。因此,只有把 “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从源头上抓好节约用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当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迫切需要把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落到实处,促进建设项目合理用水、节水减排,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生态环境,对于实现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

(三)《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用水的,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将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概算,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节水器具或者节水设施应用和验收等环节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第三点“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第(十一)款“强化用水定额管理”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三点“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第(八)款“控制用水总量”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

《办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节水三同时”各监管环节作出规定,共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节水三同时”管理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节水设施概念和节水措施方案主要内容。

二是明确我市“节水三同时”监管流程。由于我市已被列为试点城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且国家、省以及我市的有关审查要点已综合考虑相关节水审查内容,因此《办法》不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和技术审查内容,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相关规定,对参与“节水三同时”实施、监管的主要单位、部门及其职责进行梳理和明确。

《办法》是由《广州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延续而来。《暂行办法》自2019年10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执行顺畅,因此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实施但不涉及主体内容修改。我局于2022年9月就《暂行办法》延期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经协调达成一致。延期后,《办法》将于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的制定将有助于完善我市的“节水三同时”监管规范。

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层面涉及“节水三同时”的相关条款仅设定了适用范围,并未就监管的主体、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基本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多年来各地形成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多数是相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自行开展监督审查,故不同程度地存在部门间资料数据不能共享、缺少协作的情况。

在我市,开展“节水三同时”管理所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港务、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未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之前,我市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相关节能标准对包括节水设计在内的施工图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水务部门则在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等监管项目中对报告书中的节水章节进行审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后,各职能部门依托“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平台”,对建设项目提出关于节水设施建设的部门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对项目中涉及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实现了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明晰审批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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