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番禺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

  • 2022-11-03
  • 来源: 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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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番禺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一、制定背景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番禺区人民政府对照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番禺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制定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番禺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六十一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决策监督、决策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番禺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等程序,适用本规定。区政府所属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等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番禺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番府办〔2020〕24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特点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界定。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了五个方面的原则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番禺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制定有关城市重大绿化项目、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纳入本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细化。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作出了系统规定。在此基础上,《番禺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相关决策程序进行了细化,如明确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进行归档等。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的督查考核。《番禺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体系,作为法治建设考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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