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番禺区招商引资工作规程》解读

  • 2022-08-09
  • 来源: 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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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番禺区招商引资工作规程》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番禺区政府于2020年印发的《番禺区招商引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招商规程》)有效期已届满。随着疫情影响下经济社会的不断变化,原来制定的《招商规程》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的新常态。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更多质量高、效益好的投资项目,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物业资源加快招商引资,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区对《招商规程》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

  (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穗发改〔2018〕534号)

  三、主要内容

  《番禺区招商引资工作规程》共有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主要明确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主要明确本规程的适用对象。

  第三条主要明确落户的招商项目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主要明确竞买番禺区范围内区政府储备用地、区属国有企业土地,及广州南站、广州大学城等片区的市政府储备用地的招商项目优先考虑的招商内容。

  第五条主要明确、细化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接洽、实地考察、明确意向、分析评审、签订协议、落户服务、后续管理等。

  第六条主要明确涉及土地的招商项目,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公开出让或转让。

  第七条主要明确招商项目有关经济效益数据的来源或验证方式。

  第八条主要明确本规程的有效期。

  四、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适用范围。明确《招商规程》的适用对象范围为番禺区范围内使用区政府储备用地、区属国有企业土地及广州南站片区、广州大学城片区的市政府储备用地等政府资源的招商项目。基金项目一般前三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收益期,普遍难以达到本规程的标准,因此不适用本规程。房地产项目由于其行业特殊性,一般不属于产业招商项目,因此也不适用本规程。

  (二)落户条件。一是参照《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把项目用地分为工业用地和现代服务业用地两种。二是将购买政府土地的招商项目落户所优先考虑的招商内容进行调整,以适应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用地项目优中选优的要求;因番禺工业经济总部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基本全部完成出让,以及市内各区出让现代服务业用地时普遍不提及年纳税额的情况,删除了对上述两类用地关于年纳税额的有关内容。三是取消“竞买或租赁区属国有企业高端写字楼物业”相关的落户考虑内容,减轻区属国有企业写字楼物业的招商压力,提高市场投资活力。

  (三)工作流程。根据近年来招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招商引资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并制订《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模板)》、《项目投资意向书(参考模板)》,提高工作流程的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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