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废止增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06-21
  • 来源: 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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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废止增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深化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改革,需废止《增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办法》(增府办规[2021]5号)(以下简称《EPC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废止《EPC管理办法》的理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以下简称240号文)精神,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大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仍存在薄弱环节。各地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偏多,规则庞杂不一,加重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因此,要求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各地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委厅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粤发改法规函[2021]1143号)进一步要求动态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涉及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各区县(含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省发改委将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件原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部门网站专栏面向社会公布,动态更新。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二、废止《EPC 管理办法》后的政策衔接

  (一)按照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下称12号文)实施。12号文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工程总承包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的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责任等。

  (二)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指引(试行)》(2020年第4期),对房建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条件、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造价控制等招投标活动作出指引。

  (三)严格按照我区《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增府[2020]10号),落实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报批程序、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变更等审批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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