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2023-01-09
  • 来源: 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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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细则》音频解读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花都区农业农村局依照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0〕10号)等文件,重新修编了《广州市花都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8月28日我区制订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花府办规〔2018〕4号),在实施期间对我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因新制定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0〕10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农函〔2021〕6号)等上级规范性文件对畜禽养殖区域、养殖规模界定、企业主体责任等有了新的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重新修编了《广州市花都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23年1月5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修订依据

  修订本《实施细则》主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广州市《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责任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区畜禽养殖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细则》共设二十五个条款,其中第一条明确本细则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本细则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我区禁养区划定范围;第四条规定建设畜禽养殖需具备条件;第五条明确从事畜禽生产经营应取得的相关登记证书;第六条至第七条明确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和竣工后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各职能部门、镇政府对畜牧业的管理职责;十一条至十九条明确畜禽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的相关责任;第二十条明确镇政府对散养畜禽管理职责;第二十一条明确畜禽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违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第二十二条到二十四条明确各部门、镇政府按职责支持畜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明确本实施细则印发实施后废止现行实施的《实施细则》。

  四、主要特点

  通过重新修订我区畜禽养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中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在建设前和竣工后需具备的条件及申办选址咨询、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办理的各项手续;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对畜禽养殖中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职责;指导畜禽养殖场在畜禽生产经营中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应遵守的各项规定;明确对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在种业发展、金融支持、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扶持。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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