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顾问聘请试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3-02-09
  • 来源: 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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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顾问聘请试行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荔湾区投资促进顾问聘请试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区吹响了荔湾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号角,大力发展以现代都市工业为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业共同发展的实体经济,全面建设文化厚重、宜居宜业、充满活力、幸福美丽的国际大都市现代化中心城区。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力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招商工作机制,拓宽招商工作渠道。

  (二)编制意义

  我区作为广州市中心城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广佛极点的中心位置,区位优势突出、文化底蕴深厚、综合优势明显。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创新招商工作机制、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招商服务,引入了数批优质项目,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但在招商工作手段上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对于借用外力开展招商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投资顾问办法》立足我区实际,从投资顾问的定义、资格条件、聘期及数量、解聘情形、遴选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权益、日常管理和工作经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体来看,有如下特点:

  一是流程完整。该政策对我区聘请投资顾问的全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投资顾问的条件设置和工作内容,对准入规定和退出机制也有明确的要求,覆盖了全流程管理的所有环节。

  二是权责对等既注重强调了投资顾问的履职要求和遴选条件,也充分考虑了投资顾问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包括获得聘书、在推介活动中享受贵宾礼遇、优先参加各类专项工作活动、获得项目引荐奖励、推荐进入上级专家库等。同时,对投资顾问工作经费提出了明确来源保障,确保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三是意义重大作为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该办法的出台对借用“外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增强前瞻性、抢占有利节点有重大意义,可进一步提高对接需求的有效性,提升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目前政策临近到期,为继续拓宽引资渠道,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外脑”作用,大力开展招才引智、以才引商,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政策有效期延期两年。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明确了投资顾问的定义、资格条件、聘期及数量、解聘情形、遴选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权益、日常管理和工作经费等条款。

  (定义指荔湾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招商和建设等工作需要,经与本人协商同意接受聘任,能够提供高水平投资促进咨询服务的优秀专业人才。

  (资格条件包括拥护党的领导,支持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丰富的产业项目资源;支持荔湾区招商引资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客商资源等。

  (三)聘期及人数投资促进顾问一般聘期二年,有效聘期内的投资促进顾问总数不超过50人。

  (四)解聘情形。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和政府利益和声誉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顾问职责;违反保密原则,泄漏秘密和不应公开信息;利用投资促进顾问名义从事与其顾问职责无关活动或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投资促进顾问自身原因明确要求不予继续担任。

  (五)遴选程序。遴选工作由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发布征集通知、核实信息、征求意见、提请审议、区政府审定等程序开展遴选。

  (六)工作内容包括提供投资信息、专家咨询、协助项目评估、协助宣传荔湾投资环境、引荐投资项目、参与课题研究及产业发展规划等。

  (七)工作权益包括获得聘书、在推介活动中享受贵宾礼遇、优先参加各类专项工作活动、获得项目引荐奖励、推荐进入上级专家库等。

  (八)日常管理由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包括邀请顾问考察及参加活动、召开工作会议及开展专项调研、接待引荐招商项目考察、建立管理个人档案、日常联络协调等。

  (工作经费顾问费为2.5万元人民币(税前)/人/年,作为资助顾问本人开展日常工作之用,投资促进顾问受荔湾区政府邀请而参加的专项活动,往返交通费及在荔湾区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另外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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