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文件解读

  • 2023-05-08
  • 来源: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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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文件解读材料

  为加强西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西区提升发展,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等规定,制定《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7号)已于2022年12月3日到期,该政策实施以来,为西区到期土地收回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力推动了到期土地的收储。为进一步推进西区产业转型升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落实区委区政府“穗港智造高地”的工作部署,需要重新制定《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以提高权属人配合收地的积极性,尽快收回到期土地。本政策主要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西区工业用地处置及盘活再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7号)基础上重新编制,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134号令)、《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

  三、重要内容说明

  (一)对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地块的处置

  《试行办法》中对于土地使用期限已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不符合续期条件的地块处置予以明确。

  1.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土地权属人如配合开展收地工作的,可按收回时点的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场评估价进行奖励。

  2.因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无偿收回土地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职权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公告;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职权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

  3.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注销权属登记后,经催告原土地使用权人逾期拒不交还土地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收回。

  4.因历史遗留原因,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仍继续使用土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按收回土地决定要求交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拒不交还土地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责令交还,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处以罚款。经催告逾期不交还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原土地权属人配合政府办理交地手续的,因办理交地手续致使土地权属人继续占用土地,可不认定为到期后原土地权属人继续占用土地。

  (二)对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届满地块的盘活利用

  对于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届满的地块,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盘活利用:

  1.提高配合收储积极性:对西区(夏港街)范围内土地使用年限在5年内届满,且纳入年度储备计划或由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收储的地块,按照市场评估标准对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对在规定时间内交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时给予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补偿的15%比例的奖励(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2.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地块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对符合标图建库条件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地块纳入城市更新改造。

  4.因存在安全隐患、环境问题、产值税收等条件不符合我区产业准入门槛的企业,但符合产业转移相关政策的,企业可申请照相关鼓励措施进行产业转移。

  5.土地使用权人可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土地。鼓励合作企业结合规划方案建设高标准工业厂房,合作企业在区投促、科技、工信等部门指导下从事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使用期限满5年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按新用途、市场价协议转让。

  合作企业也可参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政府储备用地、历史用地通过整合的方式纳入城市更新整体改造范围。

  6.对重点引进的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及鼓励类产业项目等重大优质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支持。

  (三)强化土地监管

  1.园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统计部门、属地街道、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西区工业用地的产值税收、安全环保、用地状况进行摸查梳理,建立西区工业用地使用台账。

  2.动态监控西区土地的出租、转让等使用情况。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在5年内届满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仍转让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土地受让人;对于因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仍不退还土地的原使用权人,及时追究原土地使用权人违法占地的责任。

  3.各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土地进行监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掌握西区违法占地问题;区土地储备部门牵头对已收储或收回地块按照储备用地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区城市更新部门对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监管;区各招商单位对新型产业产出进行监测,确保新型产业有序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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