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3-05-23
  • 来源: 广州市民政局
  • 分享到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必要。2020年以来,中央、省、市作出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二是执行好上位法的必要。2021年以来,国家、省先后出台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等政策文件,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条件、供养服务、政策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贯彻实施好上位法,现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抓好政策落实,提高政策效益。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9条,主要明确和规范了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供养形式和标准、照料护理、动态管理等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认定条件方面。规定本市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施执行,并对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及部分认定条件进一步明确。

  (二)在供养形式方面。明确了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落实集中供养服务的时限,及自愿散居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签订分散供养协议的要求。

  (三)在供养标准方面。明确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及其使用范围。

  (四)在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方面。明确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要求执行,并明确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结论与省规定可直接认定自理能力等级相关情形之间的衔接。

  (五)在照料护理方面。规定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原则上依托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强调人户分离特困人员的户籍地和居住地民政部门在开展照料护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六)在动态管理方面。明确了特困人员动态管理的政策依据,明确了终止供养的审核时限、报送材料时限、作出拟终止供养决定的时限。

  (七)在殡葬费用核销方面。明确了特困人员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后,其余必要殡葬费用的项目类别、标准和申办部门。

  (八)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等救助供养经费,及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监督检查等经费的保障。

  (九)其他事宜。规定了文件实施时间与有效期,明确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7号)同步废止。

  三、常见问题

  (一)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是多少?

  答: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30%、60%确定,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其已申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择高确定。

  (三)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服务需求,多长时间可以落实集中供养服务?

  区民政部门应在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意愿书之日起1个月内,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落实集中供养服务。

  四、咨询途径

  市民可通过下列途径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进行咨询:

  电话:020-8317933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

  邮箱:jiuzhuchu@gz.gov.c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