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2023-06-19
  • 来源: 花都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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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细则的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全面注册制的发展机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鼓励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花都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情况

  广州市花都区于2017年出台了《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花办发〔2017〕27号),并同步出台了《广州市花都区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发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完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现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此次修订从2022年9月启动,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实施细则共十一条。其中第一至第三条明确了实施细则修订背景,界定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第四至第七条是具体奖补条款,分别为上市(挂牌)奖励、落户奖励、融资奖励、高管奖励等,明确了花都区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和支持企业上市再融资的具体奖补措施;第八、第九条明确了花都区支持企业上市的配套服务措施;第十、第十一条对实施细则有效期等进行说明。

  (一)上市(挂牌)奖励。对首次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区内企业,分阶段给予总计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落户奖励。对新迁入的上市(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融资奖励。区内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的,按融资金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私募股权融资的,按融资金额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高管奖励。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骨干可按规定享受高管奖励,可按照具体政策申请花都人才住房保障、配发花都人才绿卡等。

  四、答疑解惑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

  本实施细则支持的企业需依法在花都区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经营。

  (二)如何理解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若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阶段奖励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对应奖励”?

  “若企业同时符合多个阶段奖励条件的,可一次性申请对应奖励”指的是,如企业在当年内完成受理申报、成功上市及首发募集资金等,次年可同时申请受理申报奖励、成功上市奖励及首发募集奖励。

  (三)本土企业如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境内上市奖励和境外上市奖励?

  本实施细则第十条明确,“每项奖补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另行规定的除外”,境内上市奖励和境外上市奖励均属于“第四条 上市(挂牌)奖励”内容,两者可择一享受。

  (四)有关奖励要如何申报?

  本实施细则奖励申报条件及流程详见申报指南通知。花都区将按年度在花都区政府官网发布奖励申报通知,次年申报上一年度相关奖励。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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