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实施办法细则》文件解读

  • 2023-09-28
  • 来源: 黄埔区
  • 分享到
  • -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实施办法细则》文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2〕5号)落地实施,优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资源配置,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建设资产管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核心承载区,制定本实施办法细则。

  二、主要思路

  本实施办法细则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2〕5号)规定的条款为基础,结合我区现行“金融10条”“风投10条”等政策,对资产管理机构落户、经营贡献、办公场地,对跨境投融资试点、跨境金融资产交易、资管高水平活动、资管人才等多项具体补贴政策做了详细的实施规范,引导高端资产管理要素集聚我区,推动金融服务区内实体经济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细则共九章内容,包括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细则,明确本实施办法细则的制定依据是《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2〕5号),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持牌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类企业、资产管理功能性机构及其人员。本章还对全篇细则中出现的持牌资产管理机构、风投机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大型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功能性机构5种资产管理机构类型作出具体界定。

  第二章为落户补贴,共有1条细则,明确持牌资产管理机构按照“金融10条”措施第一条及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规定享受落户补贴,风投机构按照“风投10条”办法第三条及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规定享受落户补贴。

  第三章为经营贡献补贴,共有2条细则。本章一是明确了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分别按照“金融10条”措施第二条及实施细则第三章、措施第八条及实施细则第九章的规定享受经营贡献补贴。风投机构按照“风投10条”办法第四条及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规定享受经营贡献补贴。二是对大型投资企业经营贡献补贴作出具体规定,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按照该完整会计年度内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补贴,第二、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其对应会计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60%给予补贴。

  第四章为场地补贴,共6条细则。本章一是明确了黄埔港鱼珠片区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区范围。二是对入驻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区内的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功能性机构,按照“金融10条”措施第九条及实施细则第十章的规定享受场地补贴。三规定首次入驻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区的新注册设立或从市外新迁入的风投机构、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大型投资企业,连续3年给予办公场地补贴。

  第五章为跨境投融资试点补贴,共2条细则。明确对符合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QFLP)和获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在区内依法依规设立基金并办理产品备案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为跨境金融资产交易补贴,共4条细则。明确对成功开展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按单笔资产交易额的0.1%给予金融资产交易场所最高10万元补贴,每家金融资产交易场所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按规定成功开展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的区内金融机构,经认定按单笔资产交易额的0.01%给予金融机构最高10万元补贴,每家金融机构每年可获得最高100万元。

  第七章为合作与交流活动补贴,共1条细则。明确符合“金融10条”“风投10条”条件的资管高水平活动按照“金融10条”措施第六条及实施细则第七章或“风投10条”办法第九条及实施细则第八章的规定享受补贴。

  第八章为资管人才补贴,共2条细则。一是明确持牌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功能性机构按照“金融10条”措施第三条及实施细则第四章的规定享受高管人才补贴,风投机构按照“风投10条”办法第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享受风投精英补贴。二是针对获得经营贡献补贴的大型投资企业不超过10名人员,按其从该投资企业获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不超过该投资类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50%。

  第九章为附则,共12条细则。对本实施办法细则的申请时间、申请材料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重大资产管理机构或项目,可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后另行给予重点扶持。同时规定了本实施办法细则生效时间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