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办法》文件解读材料

  • 2023-10-19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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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办法》文件解读材料.mp3

  一、文件背景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穗开金融规字〔2020〕3号)于2023年8月到期。而根据我区“黄金10条1.0”“民营18条”“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政策”等产业政策所扶持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投资年限最长可达10年。截至2023年7月底,被投企业仍然在投且在直投扶持期限内。

  为保障我区直投扶持工作的延续性,进一步规范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工作,加强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我局结合本区相关直接股权投资扶持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直投办法》)。

  二、主要思路

  《直投办法》为我区“黄金10条1.0”“民营18条”“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政策”等产业政策涉及的直接股权投资扶持工作提供完整政策依据,规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等类型企业的直投审批、投资、退出、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工作,加强我区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管理。

  三、主要内容

  《直投办法》共四章十九条,分别对直投资金使用范围、直投工作相关部门职责、直投资金投资与退出、受托管理机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规定。具体体现以下几方面: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区直接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托管、审批、投资、退出、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政策,规定直投扶持资金的运作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直接股权投资扶持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受托管理机构、被扶持企业的责任。

  第二部分直投资金投资与退出(第六条至第十条)。明确直接股权投资扶持的标准、不同投资扶持年限对应的退出方式和退出价格等、申报和退出审批程序、有关股权处置工作。

  第三部分受托管理机构管理(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受托管理机构的出资人职责、禁止行为、委托管理费用组成(日常管理费,效益奖励)和对应费用标准、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等。

  第四部分附则(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明确政策衔接关系、政策有效期。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文件解读实施细则,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调研进行宣传。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的修订过程中,已经通过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本办法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将在我区官方网站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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