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划定2024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政策解读

  • 2023-10-31
  • 来源: 广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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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划定2024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河道河砂蕴藏、河床演变、水情、工程安全、水环境等情况,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划定2024年度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河道采砂管理是水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均对河道采砂管理有明确的规定。无序、无度的河道采砂活动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及涉河工程的正常运行等均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社会公共安全。2020年我局编制《广州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广州市在规划期间内全面禁止采砂。我局每年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禁采公告。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河道来砂量、水情、河势等情况,依法划定年度河砂可采区,可采区以外的河段为禁采区。”

  (四)《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有审批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实施;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五)《关于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暂行规定》(粤水建管〔2013〕184号)。

  三、主要内容

  《公告》根据各河道的河道冲淤演变情况、来砂量、河砂储藏量,在保障沿河建筑物及设施安全,保障防洪、供水、航运、水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共划定省主要河道(广州辖区内)河道采砂禁采区二条(段),市管河道采砂禁采区十二条(段),其中包括东江北干流东莞市石龙北起向西至白鹤洲转向西南、经狮子洋水道至珠江虎门大桥止的干流河道,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经沙湾水道、至南沙区沙仔岛止的干流河道,流溪河、白坭河、新街河和珠三角网河区的珠江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蕉门水道、骝岗水道、上横沥水道、下横沥水道、洪奇沥水道、三枝香水道等。

  四、答疑解惑

  (一)为何要设置河砂禁采区?

  答:河道无序过度采砂会导致河道特征、水文情势发生变化,影响行洪与堤防、水利工程及航运安全,危及取水工程及供水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因此,需通过采砂规划划定可采区、禁采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我市在充分考虑对河势、防洪、航运、生态环境及涉河工程的影响的基础上,确定相关采砂河道规划期内实施全面禁采,不设置可采区,以实现河势稳定,保障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二)禁采区采砂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非法采砂作业工具;危害防洪安全、损坏工程设施、损害水生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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